故乡

热门关键词:  as  故乡  xxx  test  禅宗

河南拟立法严管“三小行业”:违规业主或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来源:未知 作者:cctv故乡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1-28
摘要:大河网讯(记者阎乃川 高利国 谢岚 席茜)11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郑州开幕。根据会议日程安排,将对《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 2017年9月,

大河网讯(记者阎乃川 高利国 谢岚 席茜)11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郑州开幕。根据会议日程安排,将对《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

  2017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办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10月中旬,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11月初,省人大法制委对管理办法草案进行研究修改。修改内容主要有:“法规名称的修改”“变‘许可管理’为‘登记管理’”“支持‘三小’行业发展”“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监管”等。

  法规名称的修改:“管理办法”改为“管理条例”

  一审稿中,法规名称为《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在调研中省人大法制委根据相关建议,建议将法规名称改为《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

  据了解,“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重在可操作性;“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

  宽进严管:变“许可管理”为“登记管理”

  《办法(草案)》简化了“三小行业”的准入制度,对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对小摊点采取备案管理,充分保障了“三小行业”的经营自由,为“大众创业”提供法律法规保障。

  《办法(草案)》规定,小作坊、小经营店实行登记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管理。登记证应载明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生产加工或经营的食品品种等信息。备案卡应载明小摊点经营者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等信息。登记、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为何要将“许可管理”改为“登记管理”呢?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称,在调研中发现管理办法草案对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实行许可管理,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故将其修改。实行登记管理更接地气,更符合实际,更易操作。实行“登记管理”,是一种宽进严管的制度设计,既体现了严格管理,又有利于放开搞活,对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三小”行业发展都有利。实行“登记管理”,符合中央精神。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同时又提出“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

  为加强“三小”行业发展中的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同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小作坊登记证、小经营店登记证和小摊点备案卡后两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监督检查”。同时规定“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以立法方式支持“三小”行业发展

  “三小”行业(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是百姓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品业态,关系到更充分的就业、更方便群众生活等问题。《办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奖励、资金资助、减免场地租金、信贷支持等措施,支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发展特色食品生产,创建知名品牌;鼓励建设特色食品街区”。

  将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纳入监管范围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如今通过网上叫外卖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尤其是在极端天气下,外卖单子更是明显增多。但外卖如何让百姓吃得放心?食品安全问题又该如何监管?《办法(草案)》将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纳入监管范围,通过加强对平台的管理实现对“三小”行业的约束。《办法(草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并查验其登记证或者备案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为加强管理,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人群集中区域,《办法(草案)》还规定,小作坊向商场、超市、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或者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小作坊生产的食品须有“身份信息”

  食品的外包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外衣”。《办法(草案)》规定: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登记证编号等基本信息。

  “三无”产品是食品安全的重灾区,出了安全事故很难查到具体责任人。《办法(草案)》规定: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小作坊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对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办法(草案)》在设定法律责任时,采用了过罚相当的原则。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一般采用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给予罚款。对性质较为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置,设置了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如“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食品”等行为。同时,还设定了资格处罚,如“小作坊、小经营店在一年内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其业主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的处分

  《办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有“滥用职权”“索取收受财物”等行为的,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文末还提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环节。

责任编辑:cctv故乡
首页 | 最新动态 | 栏目介绍 | 节目预告 | 视频点播 | 节目相册 | 全国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17 故乡新闻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京ICP201208169  技术支持:故乡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