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关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一、批准你公司将注册资本从80亿元人民币(含美元500万元)增至260亿元人民币(含美元500万元)。 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你公司的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072,800万元(含250.00万美元),出资比例41.26%; (二)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为607,200万元(含156.25万美元),出资比例23.36%; (三)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74,000万元,出资比例10.54%; (四)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为200,000万元,出资比例7.69%; (五)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76,469万元,出资比例6.79%; (六)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37,000万元,出资比例5.27%; (七)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64,000万元(含62.50万美元),出资比例2.46%; (八)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为63,531万元,出资比例2.44%; (九)海航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5,000万元(含31.25万美元),出资比例0.19%。 三、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送我局。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17年12月18日 |